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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聚焦 近期我院这些案例及经验被媒体关注!

时间:2024-08-31 17:32:20 文章作者:小编 点击:

  职场中,劳动者因个人原因或职业规划而主动辞职,用人单位依法无需支付经济补偿。日前,苏州市吴中区法院审结了一起因劳动者获知公司经济效益不佳主动离职后主张经济赔偿引发的劳动争议纠纷。

  孟某于2016年6月入职苏州某会展策划公司,担任设计师。因疫情和经济形势等因素,公司经营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2022年1月,该策划公司召开全体员工大会,孟某在会议上了解到,公司经营遭遇一定困难,员工待遇也会受到相应影响。当月,孟某考虑上述情况后主动离职,该会展策划公司与孟某结清了工资。2022年8月,孟某向会展策划公司提出,公司只有其一人离职,其在员工大会上获知的公司运营困难并不是实际情况,其离职系受到欺骗,并非真实意思表示。离职时其考虑公司经营困难,不忍心开口主张解除劳动关系赔偿,现要求会展策划公司向其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7.2万元等。后孟某经劳动仲裁后不服仲裁裁决,向苏州市吴中区法院提起诉讼,坚持要求会展策划公司向其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吴中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孟某入职会展策划工作多年,对公司的经营状况较为熟悉,其离职前理应经过了深思熟虑和综合权衡考量。现孟某主动离职后,再以其他员工未离职、公司仍正常经营为由认为是受欺骗而离职,并无事实和法律依据,应认为孟某离职是真实意思表示。故孟某应对主动离职的行为负责,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诉讼请求没有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说法:劳动者应理性判断职业前景,任性离职要不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法律保障劳动者的择业自由,赋予了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劳动者的单方解除权属于形成权,只要劳动者基于真实意思表示提出辞职且意思表示到达用人单位,即发生劳动合同解除的效力。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本应风雨同舟、共同发展,劳动者获知用人单位经营困难、效益下行后主动离职,系劳动者的真实意思表示,劳动者离职后又以受欺骗为由主张经济赔偿,法院不予支持。

  7月13日上午,苏州市吴中区法院召开青年法官助理座谈会,吴中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高小刚出席会议并讲话,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机关党委书记张淮宾主持会议,党组成员、副院长辛欣出席会议。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全院22名青年法官助理参加会议。

  座谈中,青年法官助理逐一交流自己的求学历程和任职经历,谈感想、话体会、析问题、谋长远,并立足岗位,就法院职业培养、文化建设、人文关怀等方面畅所欲言。整场座谈在轻松而热烈的氛围中进行。

  高小刚希望青年法官助理在今后的工作中踔厉奋发、笃行不怠,奋力推动法院工作迈上新台阶。他要求青年法官助理努力踏实工作,增强学习能力,坚持担当作为,力求担当有为,彰显清廉本色,维护良好形象。

  近日,苏州中院党组书记、院长蔡绍刚一行至吴中区调研法治化营商环境和人民法庭工作。吴中区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高小刚,香山街道党工委书记孙新元,太湖度假区管委会党政办主任张伟等陪同调研。

  在太湖度假区人民法庭,蔡绍刚表示,人民法庭作为人民法院的最基层单位,是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最前沿,是化解矛盾纠纷的第一线。希望太湖度假区人民法庭继续发挥特色优势,力争让“小法庭”展现“大作为”,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在参观了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后,蔡绍刚表示,“创新”赋能企业高质量发展,是新质生产力的核心要素,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保护新质生产力。希望吴中法院进一步延伸审判职能,牢固树立“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强化责任担当、积极能动履职,切实为广大经营主体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

  在舟山核雕村,蔡绍刚一行实地考察核雕技艺传承与发展、技艺创新、工艺品营销模式等情况。他希望吴中法院深刻把握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当代法治建设之间的契合点,将法治文化与非遗文化融入案件调解、审理、普法等多项工作,及时化解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矛盾纠纷,以高质量司法实践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8月26日A05版——《空调外机安装不当引邻里怒火 法院判决及时“降温”解纠纷》

  8月26日——《空调外机安装不当引邻里怒火 法院判决及时“降温”解纠纷》

  高温天气,全靠空调“续命”,但邻居家的空调外机正好对着自家的窗户,每天噪声、废气和废热源源不断,让人十分烦躁。日前,吴中法院审理了一起因空调外机安装引发的邻里纠纷。

  孔某某和汤某某是某小区同幢楼房同楼层的邻居,两家二楼卫生间的窗户面对面,间距1.8米。2019年,汤某某在装修房屋时发现,楼房预留的空调安装平台太小,放不下中央空调的外机。于是汤某某在二楼卫生间的窗户下方的墙壁上打上铁架,并把案涉空调外机固定在架子上。

  2022年,孔某某入住房屋后发现,案涉空调外机很厚,距离自家窗户只有1.2米,一开机就会产生较大的噪声。经其测量,最高达到77分贝。后孔某某多次要求汤某某将空调外机移位,但均无果,故其诉至法院,要求判令汤某某将案涉空调外机移位。

  汤某某认为,其购买空调的噪声符合国家标准,其在自家室内也测量过,噪声并不大。此外,案涉楼房的空调外机安装位置有限,现有的位置也是物业公司建议的。综上,其认为案涉空调外机对孔某某的影响有限,不必移位,如法院判决其必须移位的,则孔某某需要提供合适的安装位置。

  审理中,承办法官进行了现场勘察,发现案涉小区楼房预留的空调外机安装平台普遍偏小,确实无法安装体积较大的中央空调外机,而小区内类似户型业主的中央空调外机大都安放在一层地面的公共区域。

  吴中法院经审理认为,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根据国家关于家用和类似用途空调器安装规范第5.8.4.2条规定:“空调器的室外机组应尽可能地远离相邻方的门窗和绿色植物,与对方门窗距离不得小于下述值:a)空调器额定制冷量不大于4.5kW的为3m;b)空调器额定制冷量大于4.5kW的为4m。(注:确因条件所限达不到要求时,应与相关方进行协商解决或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本案中,汤某某安装的空调外机距孔某某家的窗户仅有1.2米,显然违反了上述规定。而根据勘察,现场实际上是有其他空间可以用于安装空调外机的。最终,法院判决汤某某在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将案涉空调外机进行移位。至于新的空调外机安装位置,可由汤某某在移位过程中征求邻居及物业公司的意见后再予以确定。判决作出后,汤某某未提起上诉,并主动对空调外机进行了移位。

  法官表示,由于具有节能、舒适、美观等优点,中央空调开始被越来越多的家庭所青睐。但中央空调的外机相较于传统空调更大更厚,一些老旧小区的空调机位因设计时的局限,往往不能满足要求,由此引发的邻里纠纷也时常发生。

  本案中,汤某某安装空调的行为本身无可厚非,但其在安装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不能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因为空调外机在工作时不仅会产生噪声,还会产生废气和废热,有关部门对空调外机距离相邻门窗的距离亦进行了明确规定,案涉空调已构成对他人权利的侵害,故应当进行移位。

  法官在此特别提醒广大市民,在挑选中央空调时,应提前考虑空调外机的大小及安装位置,尽量选择合适的机型,以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矛盾和烦恼。

  近日,苏州市吴中区法院积极探索“预查废”机制,在金融借款纠纷执行立案过程中,向金融机构出具《预查废证明》,由金融机构将该证明作为核销呆账依据。

  “这个案件就算进入执行程序,最终也会因无财产可供执行而终本,现在法院出具《预查废证明》,无须进入执行程序就可以处理不良债权,不仅便捷高效,而且大大节约了我们银行的成本。”某银行负责人为吴中法院“预查废”机制点赞。

  某银行于8月15日就一起信用卡纠纷向吴中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人员在收到执行申请书后审查发现,被执行人卜某有大量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此前已有他案债务被强制执行,名下房产已于2019年被拍卖偿债。

  经与银行代理人沟通确认,其表示本案中亦无任何财产线索可以提供给法院。遂吴中法院向其出具《预查废证明》,载明:“被申请人卜某因其他金钱债务纠纷在全市法院有28件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因确无财产可供执行,上述28件案件已被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特此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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